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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中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办法》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12-03-13来源:中国仓储协会

为贯彻国家标准《通用仓库等级》(GB/T21072-2007),促进我国仓储设施现代化,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,中国仓储协会和业内相关领导及专家于2008年初组建了“全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委员会”,设立了评定办公室,制定了《全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试行办法)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“中国星级仓库”评定工作。几年来,评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,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。为了更好地开展“中国星级仓库”评定工作,经征求各省区市仓储业相关协会的意见,我们在坚持国家标准的前提下,对“试行办法”进行了修改,并经“全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委员会”审核同意。现将修改后的《中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办法》予以公告,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请全国各地区通用仓库等级评定机构和仓储(物流)企业遵照执行,欢迎社会各界对“中国星级仓库”评定工作进行监督。

《中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办法》及有关评定工作的具体事宜,详见中国仓储协会官方网站(www.caws.org.cn)“星级仓库”专栏。

咨询电话:010-66095451
咨询信箱:lzl_caws@yahoo.cn
联 系 人:李忠良

特此公告。

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